什么是生物殺滅劑法規(guī)(BPR法規(guī))
生物殺滅劑指令(BPD,Biocidal Products Directive)于1998年5月14日生效,經2009年修訂后升級為生物殺滅劑法規(guī),簡稱為BPR(Biocidal Product Regulation),于2013年9月1日生效,該法規(guī)是對進入歐盟境內的生物殺滅劑產品按照統一的體系進行授權管理。
BPR法規(guī)的管轄對象
1.生物殺滅劑活性物質
生物殺滅劑活性物質指的是對有害生物起作用的化學物質或微生物(包括病毒真菌等)。
2.生物殺滅劑產品
生物殺滅劑產品指的是供給使用者,用于消滅、阻止,預防或控制任何有害生物的,含有或者可生成一種或幾種活性物質的物質或配制品。
3.生物殺滅劑處理物品
任何有意添加生物殺滅劑,或使用生物殺滅劑處理過的物質、混合物或者物品。例如添加了防腐劑成分的紡織品、染料、涂料,具有抗菌、防螨功效的家居衛(wèi)浴用品等。
哪些企業(yè)受到BPR法規(guī)的影響
企業(yè)類型 |
在BPR下的義務和責任 |
活性物質出口企業(yè) |
活性物質出口歐盟的企業(yè),需要應對Article 95,列入活性物質供應商名單。同時需要提供活性物質數據使用權給下游生物殺滅劑生產企業(yè),用于Article 17 產品授權申請。 |
生物殺滅劑產品出口企業(yè) |
生物殺滅劑產品出口歐盟的企業(yè),首先需要確保活性物質供應商(自己或其他廠家)列入了供應商名單,否則產品將無法申請授權。在此基礎上申請產品授權獲得授權號。 |
生物殺滅劑處理物品出口企業(yè) |
生物殺滅劑處理物品出口企業(yè),需要確保產品中不含違禁物質,同時需要按照Article 58要求制作符合要求的標簽。 |
在整個抗菌產業(yè)鏈上,上游企業(yè)大多數屬于生物殺滅劑活性物質和生物殺滅劑產品生產企業(yè),
下游企業(yè)大多數屬于生物殺滅劑處理物品企業(yè)。這些企業(yè)首先應該對自身角色做好判斷,完成歐盟BPR法規(guī)下應盡的義務。
BPR法規(guī)對抗菌產業(yè)的影響
2012年1月份,瑞典化學品管理局(SCA,Swedish Chemicals Agency)公布了對30種紡織產品中(主要是服裝)抗菌物質的檢測結果,產品中添加的抗菌物質主要為銀、三氯生和三氯卡班,分析了三種生物殺滅劑在紡織品洗滌前后的含量水平。SCA希望通過這一研究提高廣大生產商、進口商、官方當局以及公眾對紡織品中使用的抗菌物質的認識,尤其要對抗菌物質在洗滌過程中可能暴露的情況引起重視,關注與服裝中使用抗菌劑相關的問題。SCA的分析結果表明,大部分的測試樣品幾乎都用抗菌劑處理過。SCA表示如果服裝中含有抗菌劑,企業(yè)應該在他們的產品標簽上清晰地標示,以便讓采購者或消費者做出明智的選擇。
BPR法規(guī)實施之后,如果企業(yè)想將生物殺滅劑處理物品投放歐盟市場,那么用于處理的活性物質其相關產品類型/用途必須經過官方批準。這一規(guī)定彌補了BPD的監(jiān)管漏洞,因為針對從歐盟境外進口的生物殺滅劑處理物品,如果含有禁用的活性物質,在BPD下是不被監(jiān)管的,而在BPR下卻必須確保活性物質被批準使用。因此,2013年9月1日BPR法規(guī)實施之后,各個行業(yè)的處理物品企業(yè)勢必會受到影響。
目前,很多企業(yè)已經接到了歐盟進口商關于符合BPR法規(guī)的要求,而生物殺滅劑處理物品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,包括涂裝、電子、皮革、家具家電、紡織業(yè)、塑料、橡膠、木材等,因此,國內企業(yè)需引起高度重視,提前準備。
根據BPR Article 58(3),當投放市場的生物殺滅劑處理物品滿足以下兩條件時,需要制作標簽,生物殺滅劑處理物品標簽制作的截止日期為BPR法規(guī)生效之日即2013年9月1日,ECHA將在2013年9月1日起對生物殺滅劑處理物品進行監(jiān)管,對于未做好合規(guī)應對工作的產品,將被責令退出歐盟市場。